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均需全面充分地为其员工提供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在内的“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得有任何的规避或无故拒交行为。
这是由于社会保险作为强制性的国家保险制度,对于所有已建立用工关系的企业及个人而言,都是义务性的参保要求。
如果被查出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且足量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社保费用征收到该机构将依法进行催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补缴,并且在此过程中,每日将收取相当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依照社保类别,社会保险基金需要规范使用特定资金源,逐步实现全方位社会调控并确保交付到位。
进一步而言,用人单位及其雇员均须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