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七座型面包车辆初次投保时所需缴纳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100元;
第二年度续保之价格降至990元;
第三年进一步下调至880元;自第四年起,该项费用则保持在每年度770元不变。
2.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其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机构负责,向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受害者(除特殊情况外)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在损失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