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的,然而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原告一方需要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双方的确存在着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原告仅凭金融机构所开具的转账凭证而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那么被告可提出反驳称该转账行为实为偿还双方此前已经形成的借贷或是其他已有的债务,在此情况下,被告便应当充分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其反驳主张。
当被告成功地提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反驳观点时,原告仍然需要着手就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继续进行举证并提供确凿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