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申诉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根据被申诉方的相应人数提交相关副本;
其次,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书的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此申诉状;
紧接着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发送书面通知;
然后,仲裁委员会将组建仲裁庭;
接下来,仲裁庭将进行现场调查,并主持辩论环节,同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在做出裁决之前,仲裁庭还可能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仲裁庭将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