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或许并不能算是恶意转移财产,因为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后,才被视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从一般的原则来说,每位公民都拥有自行处理自有合法财产的权利,然而当涉及到可能涉及蓄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债主便可申请撤销相关行为。一旦公司宣告结束经营,其所有债务将由债务清算小组负责进行核实确认,若在此次公告期内,债权人仍未提起申诉,则被视为自动放弃。
如若公告未按规定进行,或者清算工作未实施到位,这个时候股东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付。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应尽职尽责地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告知他们有权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只有待公司完全完成清盘手续之后,才能请求注销登记。关于公司注销后财产债务如何清算,我们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
(1)股东滥用股东权力以躲债,应对此负有连带责任。若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先就恶意注销公司,或者在转移财产完毕之后再进行公司注销等行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运用公司法相关规定,追讨相关股东以恢复自身权益。
(2)清算人员若有违法行为也应为此承担责任。依照公司法的具体要求来看,清算小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将会受到例如罚款等予以惩戒;
同时还须没收其违法所得之财产。
(3)参照合资企业法以及破产法规的详细规定进行清算。在清算合伙企业的过程中,清算人员如果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应对所欠债务承担偿还与赔偿的责任;同样,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方必须对企业负债承担全部偿还义务;而在企业破产阶段,若有人从事了破产法界定的行为,那么董事或其他负责人将会依规承担应付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