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逝者的离世为履行公务所致,其遗属将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提供的丧葬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抚恤金;
然而若非源于公职原因,则由养老保险基金会承担丧葬津贴与抚恤金支付义务。
丧葬费用额度取决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或村民的平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切金额请向当地社保机构垂询了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