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遭致撞击的事件,事故责任应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划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严谨分析。
针对以下四种不同情形,我们将逐一进行详细论述:
1.如果行人位于人行横道线上且并未有任何证据表明他/她闯了红灯,那么应该由机动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而行人无需承担责任;
2.当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并且在机动车辆驶来之际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转身折返时,则应认定为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3.然而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行人确实违反交通规则闯了红灯,那么行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辆仅承担次要责任;
4.同样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如果行人是在车辆即将接近时才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折返,这种情况下责任人则应该归结于行人身上,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辆无需负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