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专利复审程序的结果通常需要耗费三个月左右时间才能得以公布。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规条例,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驳回专利申请相关决议的通知之日起算,申请人若对此存在异议,有权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复审请求。
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了该复审请求,将发布新的裁决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对于该复审决定仍然持有异议者,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届满的三个月之内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另外需了解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申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可能包括两类情况:
第一,经过初步审查后发现,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提出的相应规定,于是依法驳回;
第二,经过实质性审查之后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未能满足上述相同的法律规定,由此再次驳回。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