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项评估费用收取的具体标准如下述所示,针对不同范围的房产:
1.当房屋总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时,收取评估总价的0.42%作为评估费;
2.当房产总价值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其累进制计费比例设定为0.3%;
3.而对于房产总价值介于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者,则需收取评估总价的0.12%作为评估费用;
4.若房产总价值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区间内,则仅收取评估总价的0.06%作为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