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时,依据的是该房处于被征收状态下所具备的价值。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具体的计算工作。
若被征收的房产与其类似的房地产存在交易行为,则应选择使用市场法进行计算;
若是被征收的房产或类似的房地产拥有经济收入来源,则宜采用收益法;
但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当前处于建设阶段,则更为适宜选取假设开发法来进行精确的估价作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