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购房过程中,继承过户以其最为节省花费成为首选方式。
与交易过户、赠与过户及继承过户这三大渠道相比,继承无疑是最为经济快捷的选择,这主要源于我国目前尚未对遗产课征税收。
在进行继承过户手续时,所需支付的仅仅是公证费用,而各类其他税收均得以豁免。
由于继承方式往往只有当父母中的一方离世后才能启动,许多家长对此种方式在短期内不会抱有期望。
不过令人可喜的是,另有部分家长则目光长远,早已计划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归属于他们的子孙后代。
(二)若房产购买时间未超过五年,那么实施赠与过户可能更为经济实惠。
关于此点,根据当前国家政策规定,由父母向子女提供房产赠予是无需缴纳税务中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仅需负担房屋总价值2%的公证费用和11.5%的契税。
然而,倘若采取交易过户方式,尽管无须支出公证费用,但仍需缴纳除了契税之外的以下各项税费:
1、若房屋购买时间尚不满五年且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时,在进行此类房产交易过户时应按期征收营业税;
2、对于房屋购买年限已过五年,但非家庭自住用房的场合,在进行交易过户之际需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倘若是购买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房产,实施交易过户或许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同样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此等条件下的交易过户是无需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在此类情形只需缴纳契税。
相较于赠与过户而言,此处仅少了支付一份公证费用而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