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法且合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害额的30%。而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当与其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符,包括可能在合同执行完毕之后能够获取到的任何利益,然而这个金额需要注意,不能超过双方在签署合同之际预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法合同约定可能导致的损失。若违约金金额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那么此部分费用将会被人民法院拒绝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