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参考个体工商户享有的生产与经营收益所得的征税政策,即依照5%至35%的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数值等于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并非实际需缴纳的金额。
(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投资人必须将其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付的个人所得税额;
(2)而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人,则需根据合伙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人协议所约定的分配比例来决定每位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无此比例约定,则需按照全体应纳税所得额除以合伙人总人数,得出平均每个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进而以此为基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