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起诉之决定,则务必满足如下五大必备条件:
1.犯罪事实必须清晰明确;
2.各项证据材料须得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
3.针对所涉及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名称的判断与判定必须准确无误;
4.法律程序以及相关文书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完备无缺;
5.依法应对该等犯罪行为予以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