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合同得以成立的法定要件如下:
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当事人均已签署名字、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指纹之时才算真正宣告合同成立。换言之,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在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指纹之前已经提前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并且得到另一方的积极接受,那么此种情况下,即便尚未正式签署书面合同,该合同依然能够被视为早已成立。除此之外,《民法典》中还列举了其他一些可能影响合同成立与否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