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涉事各方应确保各自车辆均停留于原处,妥善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及当地交警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倘若涉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应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除非事发现场地理位置极为偏僻或无任何车辆经过,否则尽可能避免移动事故车辆以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其次,当交警部门收到报案后,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对事故车辆及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与车辆行驶证进行暂时性扣留。
通常而言,对于已由交警处理过的事故,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无需再次来现场进行查看核实。
接下来是检验鉴定部分,若遇重大伤亡事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后三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相关证据进行科学严谨的检验鉴定;而针对尸体的检验则应在死者去世之日起第三个自然日内进行选定时委托。
最后,关于责任认定书的制定,如果涉及到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过程中,必须先召集各方面的代表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取证,且调查得到的证据需经得起公众检验。
对于提供证据的证人,他们有权要求保密相应证据,且涉及复杂的国家机密、企业商业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等领域的证据,则不能对外公开。
若是涉及到当事人未能到场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做好记录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