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在面临商业用地上的经济活动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害,政府应对相关受影响方应按照法定途径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亏损的土地替代价格差异、经营额的减少以及由于被迫停业或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固定设备比如建筑物和设备在拆迁中所遭受的损失,甚至需要承担寻找到新的住所和重新聘用员工所需支付的额外开支。
具体到赔偿标准上,政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房屋补偿(又称重置费用),这一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其数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并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定价;
其中还包括周转补偿,该补偿是针对那些在拆迁过程中缺乏现存住所且需自行寻找临时住处的被拆迁房屋居住者所给予的补贴,其数额按照实际居住环境情况来划分等级,并依据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人数每月予以发放;
最后还有奖励性补偿,这是针对那些在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协助工作,或者是自愿选择搬离原来住所前往城区边缘,或者是并不期望寻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居住者而设立的补偿款。
这些补偿的具体标准则由当地政府根据该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进行制定。
担任上述各项数额综合计算的公式为:
货币形式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的总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优惠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