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规定》相关条例,交强险的赔付领域及其程度如下所述:
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有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
首先是生命和肢体残疾方面的赔偿义务,即人身伤亡的赔偿额度为每次最高11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医疗费用的赔偿义务,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每次最多1万元人民币;
最后是财产损失方面的索赔,其赔偿额度限制在每次2千元人民币之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