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家庭冷暴力之害而导致情感破裂的夫妻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离婚。
与传统的肢体暴力不同,婚姻冷暴力并不直接损害受害者的身体健康,而是通过忽视、言语侮辱、暗示恐吓、经济束缚以及性方面的压迫等诸多手段,给受害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影响。
假若夫妻间的一方遭受到另一方持续且严重的家庭冷暴力,且因此造成夫妻情感疏远,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首先考虑进行协议离婚。
然而,如若在关于子女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重要问题上,夫妻之间仍然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则双方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最终寻求解决方案,由该机构作出关于上述各项的裁决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