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法进行婚姻缔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欲缔结良缘的当事双方需保证自身与另一方无直接涉及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便在您看来,您与对方之间并无血缘之牵扯,然而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仍有着兄妹关系。
因此,必须首先解除这层法律层面的兄妹关系,同时确保双方具备至臻纯粹无涉血液的基因条件,之后才能提交申请进行婚姻登记。
这样看来,养兄妹形式下的关系是可以结婚的。
相关法律明示仅有直接涉及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被禁止缔结婚姻,即使养兄妹在名义上互称为兄妹,但实质上缺乏任何血缘关联。
只要双方当事人并未触犯诸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重婚等法律所禁止的结婚情况,他们可自由选择自愿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