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姨妈无子女时遗产继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优先考虑由其丈夫(姨夫)和父母共同继承。
这条法令同时明确了遗产传承的先后次序。
在此中,处于首位的是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才是兄弟姐妹们、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等。
若在上述首位继承人们无法实现继承的情形下,依法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接替完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被继承人生前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不幸离世,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