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业贷款确实有可能转换成为公积金贷款,然而在此之前需要满足如下一些特定条件:
第一,借款人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士且申请贷款当时其公积金账户需保持正常的缴存状态;
其次,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所服务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为借款方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至少六个月(包括六个月)及以上的时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