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费用乃依据税后之所得予以计算得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拥有稳定收益之人,抚养费原则上应依照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一比例进行支付。
若子女年满16岁而未达到18岁,其劳动收入已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足以维持本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其父母可以停止承担提供抚养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