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费用征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私有住宅用地的转让,其应当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所确定的基准地价为标准,按比例收取30%或60%的费用。
其次,对于已经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集资建设的房屋)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居住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同样需要依据出让合同签署当日的基准地价,按比例收取10%的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