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被控告犯有非法集资之罪行,而相关雇员对此并不知情,依照法律规定,这些雇员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雇员不仅了解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甚至还积极参与其中,并且发挥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那么该雇员与公司将构成非法集资的共谋犯罪。
在此情况下,尽管雇员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法院有权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处以罚金的法定刑罚范围内,对雇员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