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执法与司法之别,其主要体现在以下诸多层面:
1.主题文化背景迥异。
司法乃由司法机构及其派员履行职责,诸如法院及检察机关等;执法职责则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专员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
2.任务内涵区别显著。
司法主要关乎事务处理,以解决法律争端为核心要素,例如纠纷与争议的公正裁决;执法则是代表国家意志,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统筹管控,同时也包括行政管理,其涵盖面更为宽广。
3.程序规范异质分明。
司法行为需恪守严格的程序准则,若违背该规定,恐将导致司法行动难以产生实效或无法定性为合法;
至于执法的程序规范虽同样存在,但其严谨程度往往不及司法权的要求。
4.动态角色不对称。
司法表现出较为被动的立场,往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展开运作;
然而在执法环节中,政府职能部门具备较高的积极性,需要积极高效地实施法律政策,并非全然依赖于个人主观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