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镶嵌贷无法偿还的困境,即债务人丧失还款能力,则债权人有权以其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为先,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与抵押人共同商议,决定抵押物是否应依法拍卖或变现,并在做此决策后优先享受从买卖过程中获得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