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进行自建房屋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及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具体的审批与办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由该户的所有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各村庄及社区单位进行批准签字;
其次,提交该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供备案;
此外,若所在地属于规划范围以内,则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反之,如若位于规划以外区域,则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作为先行条件;接下来,依据当地土地管理政策,申请获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最后,还需提供针对建房户在其他地区并未拥有任何宅基地的相关说明文件,该文件需由村主任及驻村干部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每户居民不得同时拥有多个宅基地。
对于有分家且没有房产的情况,还应附带分家协议原件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二条
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