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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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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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是很多农村村民都很关注的问题。那么,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在农村,自建房屋有哪些申请流程?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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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ArticleTitle}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申请自建房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自建房,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应材料,得到批准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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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要什么手续?
农村自建房要的手续是首先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就是由村委会来进行一定的审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之下,就是会进行公示之后才能够进行审批和发证。农村自建房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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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最新的农村征地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的农村征地拆迁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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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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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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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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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手续是怎样的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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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农村建设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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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新农村建设政策,加大新农村扶持力度,那今年有什么新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新农村建设政策:
1、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围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今年拟安排120亿元人民币,继续加强多项工程建设,包括种子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中部四省大型泵站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
2、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件事。在农村安全饮水方面,今年将安排40亿元,计划再解决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农村能源方面,将安排25亿元投资,再建250万口户用沼气池。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将安排国债和车购税资金170多亿元.改建新建乡村公路18万公里。在农村电力建设方面,将安排12亿元国债,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启动无电乡的建设工程。
3、在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将安排60多亿元投资,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主要项目包括:围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继续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建设。在农村文化事业方面,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放映工程。希望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越来越厚实的物质基础。
农村自建房可以改建或翻新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自建房可以改建或翻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自建房可以改建或翻新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自建房可以改建或翻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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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补手续?
农村自建房未批先建补手续,首先需要有建设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到监察大队缴纳相应的罚款,在缴纳完罚款以后,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持相关的凭证以及户口簿等法定的资料到土地资源管理局以及建设管理局补办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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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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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农村农民自建房屋需要的手续为: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之后村委会会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同意,之后需要向乡建办提出申请,之后乡建办工作人员予以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自建房屋,之后就可以领取产权证建造房屋的,具体的农村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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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新农村租地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农村租地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
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户口迁出,农村房子要拆吗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新农村建设拆迁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新农村建设而拆迁房屋时,并不是所有无房产证的房屋都是没有补偿的,只要农村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如上世纪50-60年度兴建的,祖传的房屋都是有补偿的。
以下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
1、20世纪5060年代建造
2、建造时符合当地建房规定
3、代代相传的祖屋
4、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房屋规划区域。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今年房屋拆迁有新的补偿标准,最高可达3300元平方米。
1.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问题,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补偿标准会提高。  
2.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仅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室内装修也将会被纳入到补偿范围之内。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首先,因为宅基地的产权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这部分的补偿不会直接给到农民本人,而是归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被征收了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给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其次,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房屋的补偿归农民本人所有。不管是宅基地被征收还是遇到拆迁,村民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安置,坚决不让村民流离失所,所以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而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应该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数目,这个补偿费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1,那就是我们说的这个房子,它本身占地面积的一种补偿。就是按照你们城市拆迁办或者是征地的他们的具体的文件为准,这每一家每一户都是一模一样的。
2,费用就是说你这个房屋建筑,地基上的这种建筑物的赔偿。
然后呢,他根据你们家建筑物的不同的结构,比如说你们家是那个砖混泥土的这种结构是在700块钱到800块钱一平方进行补贴,如果你们家是混泥土的这种结构,那是在1500块钱左右,如果是钢混这种结构是在1100块钱左右一平方。
3,安家费用。就是国家对你这个房屋进行拆迁之后,他要给一年半到两年的这个安家的费用,就是这个租房子的费用,比如说你们这个地方租房子,比如说,一个月是1000块钱,那一年就是12,000,两年就是24,000,差不多就这个标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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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翻新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自建房翻新需要的手续是是需要交土地证房产证的,拿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审批。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进行房屋自建的话,是需要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完成。农村自建房翻新需要哪些手续,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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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八条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第九条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第十条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一条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第十二条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第十三条危改房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楼梯。  
2、设置楼梯时,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危改房设置阳台、露台时,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十五条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六条危改房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第十七条危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第十八条危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政府占用农村农田最新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政府占用农村农田最新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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