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高限制为75%,而大股东则特指那些其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中投入资金占比超过50%的股东,或者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总额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股东;
然而,即使他们的投资金额或是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并未达到50%,但是凭借这些投资或者股票所享有的投票权已经足够在股东会议和股东大会上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复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制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