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在购房者还清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具有以下任一情况时,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均可予以提现:
(1)购买、建造或重建、翻新自住房屋的;
(2)达到法定年龄的离休、退休人员;
(3)因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与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出国定居并取得永久居住权的;
(5)用于归还购房贷款的本息部分的资金需求;
(6)租住的房屋租金超过家庭实际收入水平,且符合当地政府对于此类事项制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