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不慎遭受了对方饲养的犬类所致伤咬,且对方对此否认存在赔偿义务,此时他们有权向我国相关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部门为各级地方的最高审判机构——人民法院,待当事人递交诉状后,法院将依据各类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是否真实由对方之犬伤害了原告的判断并由此确定对应的判决结果。在确认由对方养殖的狗类造成请求人实际损害之后,人民法院应作出相应的判决,认定其负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具体涉及到对上诉人的损害赔偿方面。判决生效后,对方必需严格遵照执行,包括按每项条款规定支付给上诉人相应的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