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庭关系证明事宜,可向原出生申报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机构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办理。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必要文件以支持您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首先是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其次,如果申请人曾经注销过户口信息,您还需要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户籍记载证明作为补充材料;再来就是申请人在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本;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务,请务必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最后,关系人也需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