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轻微伤害的赔偿准则界定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人身伤害的问题,赔偿义务人应按规定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金等必需的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各类费用。
同时,还需对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在财产方面,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时,有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