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个规定中,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予全额垫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员工工资,应予以原有薪酬待遇的水平进行发放;而在此期间,若存在需要护理的需求,则此项工作将由用人单位来全面负责;
至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我们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发放;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如果员工因脚后跟骨折导致治疗和恢复状况,通常而言可以判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额度则预计会在4到6万人民币之间。
当然,其他费用的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请您注意,若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是由员工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所在地区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九级伤残的员工,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又或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除非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发生在死亡的情况下,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来彻底结束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