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关于嫖娼案件的证据储备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认定,那么此类违法行为便不会面临刑事处罚,而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惩处。
具体而言,判断和裁量卖淫嫖娼行为,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需重点考察行为方与为娼家之间,双方主观意愿上是否已经就此达成合意,这包括已经谈判确定相关服务价格或财物支付事项,且已经开始实施相关活动,然而因自身不可抗因素或其他外部制约原因,还没有实际实现性接触。
其次是即使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但如果尚未完成费用支付或者其他财物交易的环节,也可以视作卖淫嫖娼行为依规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