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了伪劣产品而要求退款但不必退货,是一种违反相关法规的不当行为。
首先,消费者若已经对所订购货物进行了验收和签收,那么他将不能仅仅要求退款,除非他能找到合法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商家有权直接予以坚决地拒绝其请求。
其次,消费者如果提出因某种商品被认定为“假冒品牌”而存在问题的投诉,他必须向商家递交授权证书、采购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若是消费者未能提供以上提到的确凿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那么交易结果将以“退货、退款,商家负责运费”的方式为依据,而且在任何的商务交易中,有效的沟通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面对无法沟通的消费者,商家应尽可能地在售后数据较为理想的状况下,迅速启动介入处理机制,从而使得这一事务得以顺利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