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需要申请补发身份证件,原先拥有的那张身份证便无法继续被使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身份证原件已经被替换为新的身份证后,旧版身份证将依法被收缴或注销,由此产生的实效性减弱,导致其无法再正常投入使用。
为了确保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当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姓名发生变更,或者证件受损严重影响验证真伪时,公民有必要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明文件。
在领取到新身份证的同时,也必须将原有身份证原件进行交回处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