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直接通过拨打电话12345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因此,对于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者,皆适宜进行举报投诉。
请注意,检举揭发须遵守事实为依据、依法履责的原则,杜绝虚构捏造、歪曲事实及谩骂、陷害他人等不良行为。
同时,对于某些恶意编造虚假情况、诬告他人的行为,依法应予严惩。
对于以检举之名行诬告之实,或伪造举报材料、获取或冒领奖励的,将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