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截至当前,“替来他明”尚未纳入现行法规设计的管制范围之内,其化学分子式与作为严禁贩售的毒品氯胺酮之间具备极其相似的特征。
这便为少数个体提供了借机行为的可能性,例如,他们或许能够以“替来他明”取代氯胺酮并假冒K粉进行销售活动;抑或在清楚意识到“替来他明”本身即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将其视为常规毒品实施非法滥用。
虽然上述行为在广义角度难以划归至传统毒品违法的范畴之中,然而在法律框架内仍可能被归入犯罪范畴内。
因此,即便“替来他明”尚未成为全然受制于法律监管的毒品种别,其仍旧潜藏着可能触犯相关法令条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