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协助老赖藏匿或转移财产之行为者,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严重者,将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外人,在封闭、扣押、没收或清点后需要留存的财产上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或者擅自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的,我国司法机关同样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