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标准,明确规定如下:
凡触犯此项法规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同时作为罚款的附加惩罚。
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偷越国(边)境人员的罪名将会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情节特别恶劣者,则需面临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置。
情节恶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曾多次行为不当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数量较多的;及在受贿或索贿的情况下给了他人可乘之机让其绕过国际边境。
然而所谓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其犯罪主体必须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构的担任特定职务的工作人员。
就主观心态而言,只可能是对所执行任务直接产生的故意心理。
至于客观上,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便在于对那些明知是非法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进行自由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