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前,若有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贷款购房,那么结婚后这笔房贷将视为产权人的私人财产,而另一方则没有对此房产的处置或分割权力。
然而,如果是在同居未婚状态下,双方共同借助个人财产用以偿还房贷,那麼这个房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资产。
然而,如何进行房产分配,需要双方自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应当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设立专门的法律程序来处理此事。
以下是一些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婚前设定婚后明确赠予给其中任一方的财物、专属某位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明确应归属某一方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