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应当依据相关的合同规定所进行规定。
以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为例,其中通常都会明确规定了双方法律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
因此当合同某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身为守约方便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相应法律责任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社会上常见的一个约定是将违约金按照每日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从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次日开始,就会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其真实地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