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非法搭建的构筑物,城管执法机构可在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其介入并协助进行房屋拆迁行动之际提供支持,但并不具备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
若涉及到未经许可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如业主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内主动进行拆除操作,则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通常情况下,此类任务将由城乡规划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