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快递服务之业者需按规定将包裹运送到双方约定的收货地点、指派的收件人或由收件人指定的代签收人员手中,并在交付过程中明确告知收件人或代签收人员对货物进行当面验收。
换句话说,作为快递服务行业从业者,负有严格的义务确保包裹以稳定可靠的方式送达至指定接收方手中,若未实现此项作业要求则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