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人涉及到挪用公款达到了十一万元人民币的时候,便可大致被认定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案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与权利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非法挪作他处个人使用,包括将其用于不法活动,或将公款进行大规模的营利活动,乃至将公款大额挪用后超出固定期限长达三个月之久而未能及时偿还者,均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于拘役等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