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交通事故且一方拒绝签署事故认定书,则该情形并不影响交警进行调解处理。
在流程中,交警可依照相关规定,在事故认定书中详细注明相关内容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
当任何一方对于事故认定结果或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时,其有权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