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矛盾冲突中由甲方率先动手的情况,其对应的处置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普遍原则,作为率先采取行动者,甲方在过错责任上应承担更大的比重。
其次,若乙方在事件爆发之前存在侮辱或谩骂等恶劣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争执情况,则此时甲方的责任将另行考虑,至于双方各自应负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这需要由法庭根据全案实情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后作出判断。
此外,如甲方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向乙方发起暴力攻击,那么乙方在此情形下有权采取自卫行动,只要在自卫过程中对甲方所造成的伤害是合理合法且必要的,便无需承受任何法律上的纠葛或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