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一方出现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例如构成重婚罪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那么这将成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准许离婚的情况;而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法庭将会特别关注并保护损失较小的一方权益,同时允许其提出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申请。
常理来说,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更倾向于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工作,如果非过错方对于过错方的过失表示理解且过错方亦愿意配合调节步伐,法院将会努力促成调解妥善解决问题。
然而,若未能达成调解共识,其中一方仍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法院则需根据婚内过错情节来判断夫妻情感是否确实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内出现过错,法庭在处理财产分配事宜时,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关照或采取财产分配倾向举措,至于具体分配比例,则完全由法官自主权衡决定。
部分法官可能会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过在财产分配领域,则未必会采取倾斜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规定,如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坚决主张离婚,应先尝试通过有关社会组织加以调解疏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时,首先要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如最终发现当事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时,应依法准予离婚。
依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过调解仍然无果,法院都将依法准许离婚:
1)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4)为消磨彼此感情而长期分居超过两年;5)其他触犯婚姻底线、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
当某一方被宣布离家出走后,另一方向法庭发起离婚诉讼时,同样应得到法院的准许。
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宣判后,若双方于此后再度分居超过一年时间,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同样须获得法院准许。
再者,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依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处理方案;倘若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则须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及需要照顾婴幼儿、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处置。
最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凡因下列情形之一,酿成离婚纠纷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申诉:
1)重婚罪行;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同居关系;3)实施家庭暴力残酷行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